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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雇佣犯罪现象猖獗,雇佣犯罪案件层出不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当然,这是转型期社会整体道德的滑坡、唯利是图的金钱观、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等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就刑法角度而言,如何在现有的刑事法框架下合理的惩治雇佣犯罪,让人们认识到刑法并没有忽略这个隐蔽的角落,同时又让潜在的雇佣犯罪人认识到雇佣犯罪所能给他们带来的收益将远远小于他们会受到的刑罚非难,这才是我们致力于研究雇佣犯罪的真正意义之所在。因此,笔者会更多的从现有法律出发,力求为现行刑法惩治雇佣犯罪提供理论依据和法律支撑。为此,笔者查找和收集了一些有关雇佣犯罪的典型案例,分析比较了众多学者对雇佣犯罪的研究成果,并进而结合自己所学的相关刑法理论知识对雇佣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了有步骤有重点的分析和探讨。本文除前言和后记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的是雇佣犯罪的基本属性:究竟何为雇佣犯罪,雇佣犯罪的性质应当如何界定。笔者从雇佣犯罪的历史沿革出发,结合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雇佣犯罪案件,对雇佣犯罪的特点进行了概括。接着比较分析了学界对于雇佣犯罪概念及性质的不同观点,对雇佣犯罪的属性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分析概括:雇佣犯罪的概念界定(主要包括雇佣犯罪的手段及雇主可否作为雇佣犯罪的直接正犯);雇佣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雇佣犯罪与教唆犯罪的关系。第二部分,在上文对雇佣犯罪的属性做出界定的基础上,着重阐述雇佣犯罪的一般责任承担问题。首先明确了雇佣犯罪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个人责任原则和区别对待原则,以为后文论述雇佣犯罪的责任承担明确指导思想:其次具体论述各犯罪人在雇佣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及在此基础上他们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最后针对雇佣犯罪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犯罪形态(包括单一犯罪形态及复合犯罪形态)下各犯罪人的责任承担做了分析论述。第三部分,在前面释明了雇佣犯罪的一般责任承担方式及依据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几类特殊的雇佣犯罪的责任承担问题,笔者提出了自己对于这几类雇佣犯罪中的热点疑点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处理思路:对于雇佣犯罪与实行过限问题,结合实践中的疑难案例及理论界的不同观点,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对于雇佣犯罪与结果加重犯问题,从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理出发,就加重结果与雇佣犯罪各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分别予以论述;对于雇佣犯罪与转化犯问题,在明确雇佣犯罪中转化犯范围的基础上,将其进一步分为实质转化与形式转化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