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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是现代诉讼进步、文明的标志之一。人权观念最初起源于西方反封建争取“民主、平等、自由”的斗争中,资产阶级思想家在反封建专制的同时,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口号。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各国相继废除旧的刑事诉讼制度,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原则及内容,并使人权保障成为刑事司法的最高准则。尽管各国的政治和司法制度不同,但是人权保障己经成为现代国际社会公认的刑事司法准则。 审前程序现在是理论和实践中大家都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的强制措施更是重中之重。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相对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对实践中的重要性来说,大家对刑事拘留问题的关注似乎不够多,研究也不够深入。而刑事拘留和逮捕一样,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如果制度设置不够合理,那么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就会构成非常大的威胁,并且会对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以及对案件的实体公正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对该制度作以深入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项制度的理论研究首先是从其概念开始的,本文同样如此。国内现有的理论对刑事拘留的概念研究并不深入,刑事拘留的内涵、特征和本质各方面还都比较模糊。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非常措施,因此具有应急性、保障性、非惩罚性和临时性四个特征,其本质是对国家刑罚权和人权保障的平衡,并且这种平衡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表现。刑事拘留的理论基础在于四个方面,即现代的刑事拘留制度是以无罪推定为前提,以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为基础,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参与权为必要条件,以及以强化侦查机关依法办案的职责为核心。 西方法制发达国家同样存在与我国刑事拘留类似的制度,其类型大致可以按诉讼模式分为两类。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中,强调个人权利的保障,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比较全面和彻底;而在职权主义模式中,强调客观地查明事实,注重国家权力的运用,因此嫌疑人的权利受到比较大的限制。通过对两种拘留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吸收两种模式的优点,对其缺点可以进行调试,尽量避免,从而对我国刑事拘留制度进行改进。 应当说自从我国建立刑事拘留制度以来,该制度中的人权保障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其与国际通行的人权标准相比较,仍有不小的差距。其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即一方面是我国传统的儒家礼教观念对人权保障产生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近代以来我国一直吸收职权主义国家法律制度和精神较多,从而对侦查模式和人权保障的思想产生很大影响。 既然存在问题就应当解决。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要很好地解决我国刑事拘留制度中人权保障不力的问题,应当从三个大的方面着手:首先,转变诉讼观念,提高人权意识。这在我国当前应当说是首要的和最难提高的。其次,改革或改进具体制度。包括设立司法审查制度,缩短现有居留期限,改进现有辩护制度,加强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辩护权,改进国家赔偿制度和大力改善犯罪嫌疑人的待遇等方面。第三,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使法律制度在具体执行中不至走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