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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的影响日益加深,如何能有效的控制碳排放量越来越多的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工业水平的迅猛发展带来了的大量温室气体排放,为了避免重蹈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许多政策都已出台,国内碳金融市场也相应而生。在国际碳金融的舞台,国内的众多企业陆续的参与到《京都议定书》设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中来,然而这些企业在参与CDM机制的过程中,所售产品即核证减排量(CERs)的价格却具有非常大的波动性。另一方面,鉴于项目的创新性和高风险性,这些企业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一直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如果能设计出一款可以同时解决企业融资难和产品价格剧烈波动风险的金融产品,对于这些CDM项目的卖方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在,国内许多专家学者都开始致力于清洁发展机制的研究,然而大多数的研究集中在CDM机制卖方风险、CERs价格影响因素、CDM机制法律法规设立等方面;对如何规避CERs价格波动的风险和与CERs价格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却稍显不足。因此,本文首先从CDM机制的基本概念出发,对影响我国CERs价格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分析了CDM机制中存在的卖方风险,在结合前人关于商品关联型债券的研究成果后,设计出了一款CERs价格关联型债券。本文的主要工作和结论如下:本文选用欧洲环境交易所(bluenext)提供的从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底的欧盟配额(EUA)和CERs日收盘数据进行分析,建立了VAR模型,研究表明,EUA价格对CERs价格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CERs价格的变化对EUA价格的影响却不大,在分析CERs价格波动中,不能忽视EUA价格波动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其后,选取2006年10月至2011年10月期间的IBR007日收盘数据作为样本,运用广义矩估计法(GMM)对单因素模型中更具代表性的CKLS模型模型进行了参数估计,实证研究结果发现,CKLS模型能较好的描述我国利率期限结构状况。结合CKLS模型,本文对CERs价格关联型债券进行了设计和定价研究,与传统的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券不同,该债券的票息与CERs价格挂钩,表现出了一定的期权特性。分别对这种债券设置了CERs价格上限、下限和双限,并与常数利率下的定价研究进行了比较。研究成果认为,CDM卖方企业发行这种债券,能有效的规避CERs价格波动风险,克服传统的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不能规避CERs价格波动风险的缺点。而CERs价格上限、下限和双限的设置能够对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此外,本文还就碳金融市场设立与完善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