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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经营性以外的对社会所负有的公益性的责任。在当下的西方世界传统上的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逐渐被适当干预型经济政策所取代,于此相应,立法理念也开始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在社会本位的立法理念或原则下,企业法律责任的理念与实践也在发生变化,即作为整个市场经济的一员的企业不但要承担传统上的与其自身营利相关的责任,还要承担除营利以外的诸如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经济平衡、促进善良风俗等责任和义务。因此在现代社会,企业的法律责任的开始社会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全球市场经济中的通例,它是市场经济深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是世界经济大家庭中一员,因此社会责任对中国的企业来说同样也是不可避免的。同是作为世界经济大家庭中的一员,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特色所在,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没有哪个国家能比及中国。因此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则是整个企业社会责任大工程中的重中之重的环节。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健康顺利的发展,同时对其他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履行也起着巨大示范作用。由于受国家性质的决定,我国的市场经济不可能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重视社会整体发展,保持社会的和谐是当下中国的既定方针和目标。因此,在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便不可能仅以营利为目的,必须将其放在整个社会发展的视野中来考量,所以,它们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营利行为以外的社会责任。又因为受中国国情的决定,国有企业一直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便是整个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处理的好与不好直接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能否真正建立和市场经济能否协调有序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我国日益成熟,法律实践也随之启动和发展,但是在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具体履行和承担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传统的因素又有现代的因素,既有企业的原因又有政府的原因。这些问题严重地制约着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推进:首先,受国家计划经济下的旧理念和旧体制的影响,社会责任的人为性、偶然性、非制度性、非程序性、泛道德化现象在国有企业中还广泛存在。其次,受国有企业自身特点的决定,本来应有政府肩负的职能却由企业负担,企业社会责任过重。如传统的“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依然存在、企业和政府的责任关系没有厘清、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体系不健全、缺乏责任意识导致责任落实的虚无化,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国有企业的效率以及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因此在当下对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研究进而构建适合中国国情、合理、公正、有效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和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由于国有企业特殊性质和其在市场经济中的肩负的特殊职能,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比之民营企业具有相对广泛性、综合性和更高的公益性。如果制定专门的法律,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应该涵盖国有企业对员工、对消费者、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方面、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公司治理方面、社会公益方面,如支持教育、稳定就业、社会捐赠、塑造诚信文化等方面的责任。欲建立合理、公正、有效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和体系最为关键的是推进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环境建设与制度更新。首先,要完善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环境与制度:如加快《企业社会责任法》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法》的制定;加强政府对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引导;更新责任承担方式;健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方式。其次,要改善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部环境与制度:如培育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建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立社会责任专门机构、科学界定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部门的职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