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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为论述的中心,从消费信贷的概念、内容来分析消费者在整个消费信贷之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从而论述我国在消费信贷中对于消费者利益保护的缺失。另外本文着重对德国“关联合同制度”的缘起、主要内容、及权利的适用范围、行使权利的法律后果进行阐释,这对完善我国在消费信贷领域中对于消费者利益保护具有借鉴意义。本文共四章内容,主要从汽车金融消费信贷的司法实践案例出发,对消费信贷中对于消费者保护问题的争议点进行分析和讨论,并以此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之所以以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作为切入点来研究我国消费信贷中对于消费者的保护问题,首先是因为汽车金融消费贷款就目前而言,是我国消费信贷的主要内容之一,占据相当大的市场;另外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的保有量将进一步增加,对于汽车消费信贷的需求量也逐年上升。汽车金融消费信贷在我国消费信贷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在法律上,对于汽车金融消费信贷的重视度显然是不够的。第一章为消费信贷合同法律关系概述。这一章又包括二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消费信贷的概念及优势。从消费信贷的概念出发,论述消费信贷的特征及内容。消费信贷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在现代经济社会,其在消费市场具有一定优势,有利于消费者实现自己的消费欲望,对促进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所以深受普通消费者及市场经济的欢迎。第二部分是消费信贷中的主要法律关系。消费信贷中主要包括了消费者与商品销售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合同关系。第二章是合同相对性原则对消费信贷中主要法律关系的解读,并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概述、合同相对性原则下消费信贷的法律关系、合同相对性原则在信贷消费中的缺陷三个方面来论述。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在消费信贷中,传统民法的观点认为,其所涉及的买卖合同、贷款合同等合同均是相互独立的合同。如果销售商(服务商)与消费者之间产生了纠纷,消费者不能因此要求作为合同外第三人的贷款人承担责任。然而这种认定在现代经济社会愈发显得具有局限性,它忽视了消费者在消费信贷中的特殊地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发生了职能缺失。第三章为消费信贷合同中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该章从世界其他国家对于消费信贷中消费者如何保护的相关规定出发,着重介绍了德国的关联合同制度,并以期借鉴该制度,完善我国消费信贷中对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这一章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关联合同制度”的概述;第二部分是对“撤回直索”的介绍;第三部分是对“抗辩穿越”的介绍。我们都知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严格遵守合同的义务,原则上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但是,在现代消费者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一定权利,可以在合同生效之后,满足法定情形的条件之下,在特定期限内单方面撤回业已生效的合同。而在消费信贷中,消费者对于买卖合同的撤回效力可以及于贷款合同,相反亦是如此。抗辩穿越制度则赋予了消费者在第三方法律关系中行使其抗辩权,即消费者可以以对销售者的抗辩权来对抗贷款人。根据该制度,尽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消费者的抗辩是针对销售者,即基于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买卖合同,金融机构也必须接受消费者的抗辩。第四章为对比我国消费信贷法律现状及改进建议。我国还没有完整的“关联合同制度”,而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还只是关联合同制度规定的一个雏形,它对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是不系统、不完整的,且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消费者弱势地位。为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德国的相关规定,完善我国的消费信贷法律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