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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主要有汉、土、藏、回等民族。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反动统治阶级长期推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纠纷,造成该地区民族关系复杂,民族矛盾突出。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互助土族自治县民族压迫制度,从根本上清除了民族压迫、歧视、斗争的根基和条件,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时代,使各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为了充分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互助土族自治县的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党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采取了许多重要措施,促进了该县少数民族的发展进步。尤其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以来,互助土族自治县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已经形成。 总结该县民族关系的发展历史与现状,笔者认为,影响互助土族自治县的民族关系发展主要有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等。本文中笔者针对互助土族自治县民族关系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发展该县民族关系的主要对策:发展经济,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高素质;大力发展民族教育。 通过对互助土族自治县民族关系的研究,笔者认为虽然该县的民族关系发展上还存在着对民族关系问题重视不够等问题,但是民族之间和睦共处是主流,是民族关系的主导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