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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在中国建立始于清末。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主观念的深入、西方先进法制观念在中国的传播、领事裁判权的扩张以及苏报案中律师的表现等是律师制度在中国建立的背景条件。清末的司法改革拉开了律师制度建立的序幕,1912年9月16日北洋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单行法规《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在中国正式确立了律师制度。经历了30年的发展演变,律师制度进入了成熟定型阶段。1897年到1949年的青岛经历了不同的政权统治,司法体制也有所变化,对于青岛律师行业的发展有所影响。不同时期青岛律师的规模与人数、行业准入资格、职务、权利等方面也有所区别。1923年,青岛律师公会成立。随着公会的发展,会员数目也不断的变化着。青岛律师公会的行业自治规章针对律师公会和律师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青岛律师的出现发展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是青岛法制近代化的必然选择。青岛律师对推进青岛法制进程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