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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土地。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日趋加快,大量的农地被国家征收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造成大批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随着征地进程的加快和失地农民的增多,政府与农民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日益突出,由征地补偿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本文针对我国征地补偿制度中的缺陷,分析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一些建议。
本文从征地补偿的含义入手,即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将私有(我国是集体所有)土地收为国有并给予补偿的法律制度。接着归纳征地补偿相关理论依据,如既得权说、恩惠说、公用征收说、社会职务说和特别牺牲说。进而结合我国有关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数据,对比其他国家的征地补偿制度,指出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着征收前提条件不明确、补偿范围及标准不合理、补偿方式单一、补偿费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征地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楚,补偿地价与市场地价偏离以及土地产权主体问题。最后提出了明确界定征地过程中“公共利益”,扩大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推行“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建立多元补偿方式以及加强对于土地产权的明晰等方面的改进建议。
最后对全文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提出了不足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