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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高校作为行政主体的地位被法律所认可,高校也越来越频繁的被学生推上被告席,二者间法律纠纷时有发生。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高校较之学生在内部管理中占据优势地位,学生权利地行使常为高校所掣肘;学生更是极少参与管理制度建设,其各项权利发展缺少广阔空间,实践环节中的话语权很难实现。学校与学生作为一对矛盾体,利益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但如何协调两者的利益,减少可能发生的冲突,在实践中有许多问题值得探索。而着眼于学生权利的实现,构建高校管理中学生参与机制是一条重要途径。学生参与机制的构建,需要从参与制度效力等级、参与内容、参与主体、法律救济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以期形成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法制框架体系,并在此框架下逐步实现高校事务管理的弹性合理运行,以此有效减少各种纠纷的产生。本文以我国高等教育立法现状为背景,通过运用历史文献、资料综合分析、案例论证和比较、归纳等研究方法,分析了我国学生参与高校事务管理的可行性、针对性及有效性;指出必须抓紧对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完整学生参与制度的立法层面,补充、更新高校学生新生权利和高校义务,完善学生自治团体功能以及疏通学生权利救济渠道。本文分绪论、正文和结语。绪论部分主要阐述论文选题宗旨、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创新成果和不足之处;正文部分共四章,第一章介绍了当前我国高校与学生问法律关系的失衡状态,对其法律关系性质进行了探讨,并简要分析了失衡状态产生的原因,即高校权力和学生权利的博弈,其间重点论述高校内部权力结构运行模式及学生权利发展新变化给高校管理所带来的影响;第二、三章提出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是有效缓解高校与学生间矛盾和冲突的良策,着重阐述了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范围、学生参与的法律意义,同时还对国内外高校学生参与机制运行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四章主要是针对我国学生参与高校事务管理的制度框架设计提出一些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