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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预测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技术,在国外已纳入立法程序当中,并形成较为完善的立法预测机制,尤其是在正当性受到质疑的行政立法领域。在我国,理论上对行政立法预测早有关注,实践上也进行积极探索,但尚未形成完善的行政立法预测机制。
拟在我国建立完善的行政立法预测机制,首要任务便是对立法预测做一详细且深入的理论分析并论证其现实可行性。本文第一部分就在界定行政立法、立法预测等概念的基础上分别从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角度阐释立法预测,为其提供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从实践上论证在我国建立行政立法预测的可行性:一方面,在国外有美国完善的预测机制借鉴;另一方面,我国的行政立法现状具备了建立立法预测机制的种种条件。
行政立法预测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包括宏观上的应然构建和微观上的具体措施两方面内容:宏观上包括明确基本任务与目标、确立行政立法预测基本原则、建立多层次、多类别的行政立法预测体系、完善行政立法预测实施机制、规范行政立法预测程序等方面内容;微观上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我们认为应重点做好管理与审查、成本效益分析、立法后评估和行政立法责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