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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投资于证券市场获取收益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股票买卖差价所形成的资本利得,二是上市公司派发的股利。我国证券市场在法律监管制度执行上存在疏漏,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具有分配水平低、现金分红收益率低、不分红现象普遍等特点,大多数的中小股东只能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来获得差价收益。又由于证券投资市场的不确定和风险性,股价波动剧烈,中小股东获利较难。除此之外,市场上还存在如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进行关联交易、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在上市公司筹资总额和股市市值大幅提升的今天,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并未切实地分享到上市公司成长与发展的成果,研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具有非凡的现实意义。投资者利益保护是一个复合的概念,包含众多方面。国外学者大多采用LLSV方法,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效率来进行跨国比较或跨阶段研究,不适用于在单一国家上市的不同公司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本文考虑是否能从微观层面来研究同一制度下不同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依照上述思路,本文在梳理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我国现金股利分配的现状和中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的表现。其次,从微观公司组织这一角度出发,兼顾制度执行层面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进行重新定义,选择知情权、控股股东行为、公司经营质量、投资回报、公司诚信五个方面9个指标来构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指数。选取沪深两市2008年至2010年全流通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统计描述、对比分析和回归分析等研究方法研究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指数的影响,并得出如下结论:(1)分红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显著高于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但恶性派现和微分红的行为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2)以融资为目的而进行的现金分红削弱了分红带来的正向保护效应没有得到检验。但验证了再融资是上市公司进行过度分红的主要动机。(3)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率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且正向作用效果明显强于全样本公司,说明股权分散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正向作用更强。(4)现金股利支付率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指数呈倒“U”型关系,即在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较低时,现金股利支付率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指数正相关。但随着股利支付率的提高,上市公司分红超过一定“度”时,可能存在以现金股利分配为手段的掏空行为。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1)选择知情权、控股股东行为、公司经营质量、投资回报、公司诚信五个方面9个指标来构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综合指标,并采用专家调查打分的方法,确定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指数中的各指标内容的权重,继而计算出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指数。(2)不同于以往学者基于股权结构研究或宏观制度层面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和法律保护程度的研究,本文从现金股利支付的视角研究同一国家不同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程度。(3)本文把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按分红力度划分为微分红上市公司样本和过度分红上市公司样本两组,通过分类研究和对比研究来分析我国不同现金分红力度的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