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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在我国产生和发展了二十多年,在土地出让、开发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划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众多不可预见的问题,同时新的形势变化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方面在城市旧城区建设中尤为突出。
浦口老镇地区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二十世纪初津浦铁路的开通,带动了浦口老镇地区的发展和繁荣但随着大交通格局的改变,目前该地区的发展相对滞后。为了引导老镇的保护更新,保护地区特色的同时指导有序开发建设,完善地区路网和各项配套设施,整合岸线资源,塑造滨江形象,本人承担了“浦口老镇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研任务,以期在浦口区城市总体规划的统一指导下,更好地服务于浦口区的发展。
本论文结合“浦口老镇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研项目,针对规划过程中遇到的外部限制条件众多、用地结构混杂、土地出让遗留问题突出等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从城市形态特色研究、积极保障城市公共利益、重点地段的保护与利用三个方面对城市更新过程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尝试。
城市形态方面:在以往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一般只对开发地区进行功能性质定位、地块划分、道路交通组织等项目进行控制,对形态的控制只停留于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标的表达上,对建筑群体及单体形态的具体控制直接留给后来的项目开发。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阶段盲区,使得许多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具体开发项目在建筑群体及单体形态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控制。为弥补这个盲区,我认为只有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引人深入的形态研究,才能在规划中充分协调地区整体开发利益与地块单项开发利益,确立合理的开发规模,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平面上直接反映形态开发的目标。
本文从功能布局、综合交通规划、地块规模、城市景观形态规划以及建筑高度规划控制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对旧城区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形态控制。既注意保护历史形成的城市肌理,凸现城市特色;又必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不断提出的新观念、新需求。
城市公共利益方面:城区的建设不仅仅是要给市民展现优美的城市形态,并且包括要满
足市民对城市功能的需求,而市民的共同需要则反映为城市的公共利益。浦口老镇地区原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并不完善,而新建的项目也存在着配套不足的情况。本文从城市总体功能结构和局部地块两个层面分析和解决旧城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公共性问题。尤其在解决已批项目遗留问题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分析,融合规划的刚性和弹性原则,妥善协调政府管理部门、开发商和老百姓的利益,积极争取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和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
重点地段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定性、定量、定位”等特征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广泛积极的作用,但其土地用途、各项规定性和指导性指标往往依靠现有经验来制定,缺乏科学规范的依据。这个问题在城市重点地段的开发控制上尤为明显。本文以南京北站重点地段为例,详细介绍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深入的城市设计研究,将其设计成果反推量化为分地块控制指标,最终落实在具体地块图则单元上。通过将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调研究,规划编制方对地块的开发控制依据更为合理充分,在空间的合理性、实际操作性、规划的延续性等方面均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根据以上思路,本论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是城市更新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献综述,包括论文的提出。在分析国内外有关城市更新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阐述本文研究的背景、意义以及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框架;
第二章是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问题及其分析,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及演变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剖析,分析其产生与发展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是实证:浦口老镇地区,详细介绍科研实例现状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四章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形态同步研究,提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必须加强城市形态三维空间的研究;
第五章是积极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用实例分析如何综合协调政府管理部门、开发商和老百姓的利益,积极争取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和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
第六章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引导,指出对于城市重点地段的规划指标控制必须与深入合理的城市设计结合;
第七章是结论与讨论,主要是概述研究结论,并指出本文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