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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在这一新时期,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历史任务,在此新背景下,农业产业化这种新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在全国蓬勃发展起来,在山东省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农业产业化甚至被许多专家学者认为是继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之后的第三次农村革命。合作经济组织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弥补产业化经营不足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载体,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经济基础,两者协调发展会实现双赢的目标。同时,两者的发展又都有利于推进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促进农业商品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完成与实现,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作者对山东省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问题作了重点研究与探讨。1.山东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历程与现状山东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最初是在农民脱贫致富的愿望高涨、技术需求强烈的情况下,农村技术能手为核心,以技术为纽带,联系农户形成的。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可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时期两个阶段。按功能形态划分,经济合作组织大体有五类:第一类是由科技协会发起建立的;第二类是由农业技术推广站等政府事业单位及乡村干部发起建立的;第三类是由供销合作社发起建立的;第四类是由龙头企业发起建立的;第五类是由农村中的专业户、经销大户等自发建立的。作者对山东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历史进行了考察,认为山东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整体发展较快、形式灵活多样、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广泛分布、多类型并在发展中不断出现新趋势和新动向。2.山东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出现的动因山东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背景,具有必然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民基本温饱无忧。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集中表现为:农户进入市场难、生产效率低、获取新技术难、自身合法利益保护难,迫切需要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来解决。这就是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出现的重要动因。3.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结构和特点通过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分析归纳,作者认为其具有数量稳定增长、对农户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合作形式不断增加,合作内容更加丰富、合作层次不断提高,合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制度优势的特点。山东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大多按照山东省科协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制定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示范章程(试行)》的规定,实行会员大会制度,规模较大的协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组织内部的机构设置以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为基本框架,多以会员大会、理事会(股份合作制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部门(适合经济实体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基本组织形式。4.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发展产业化的一种新的产业组织形式,同时也是农村先进生产关系一种新的实现形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推动了农民的集体行动,整合了有限的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在促进农民发展产业、搞活经济、致富增收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强,推动了农村新的生产力的形成。在山东省各地呈现出“建一家协会,兴一个行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百姓”的景象。5.山东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思考与对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缺乏法律保障意识,国家以往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相对较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缺乏资金保障,数量少,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不够强,与基地生产规模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这些都是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探索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形式。鼓励和扶持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建多种形式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专业大户和其他中介组织。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进程,保护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建立起农民与市场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