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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可以以其债权充当债务去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度内相互消灭的制度。抵销制度是民法中债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抵销不仅具有便利、清偿的功能,还具有担保的功能。债务人将其债权用于债的清偿,即使抵销相对人欠缺支付能力,仍可使其债权获得满足。我国对抵销的规定非常简单而模糊,使得实践中的抵销制度缺乏操作性,形同虚设。可以这样说,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抵销制度。本文通过考察抵销的历史渊源以及法国、德国、英国的抵销制度,对抵销的性质、学理依据、种类、功能、抵销的要件、抵销的形式和效力都进行了探讨。同时,针对我国抵销制度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抵销概述、抵销的基本理论、抵销的要件、抵销的形式和效力、我国抵销制度的完善。第一部分为抵销概述。从探究抵销的历史渊源出发,考察法国、德国、英国的抵销制度,指出抵销都经历了一个从开始的否定到后来一定范围内的承认再到逐步扩大适用的过程,并且在各国的立法模式中存在着保护债权人与保护债务人的微妙区别。最后,阐述了我国抵销的立法现状。第二部分为抵销的基本理论。该部分分析了抵销的性质、学理依据、种类和功能。在抵销的性质部分,说明抵销的性质因各国规定的抵销方法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抵销的学理依据部分,指出抵销不必附会于其他制度之上,应当成为独立的债的消灭原因;在种类部分,逐一分析了法定抵销、约定抵销、破产抵销;在抵销的功能部分,指出抵销不仅具有便利、清偿的功能,还具有担保的功能。第三部分为抵销的要件。该部分为本文的重点。在积极要件中,分析了抵销的四个积极要件,并重点分析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能否作为主动债权进行抵销、公法债权是否可以抵销、涉及连带债务、债权让与、保证债务场合抵销的行使等问题;在消极要件中,分析了抵销的三种消极要件,着重分析了第三债务人在扣押前所取得的债权,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为抵销的问题。第四部分为抵销的形式和效力。通过分析自动抵销主义、单独抵销主义、完全形式主义三种立法例,得出单独抵销主义有其优点,我国的抵销制度应当采取单独抵销主义的立法模式。另外,全面分析了单独抵销理论下抵销的行使和效力。第五部分为抵销制度的完善。针对我国抵销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抵销制度的立法建议。本文在考察各国立法的基础上,对抵销制度进行了详细系统的研究,以期能推动国内抵销制度立法和研究的发展,从而对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