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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社会发展速度的增快,各行业在兴起过程中石油的需求量激增,衍生出各类从事石油行业的人员。截至目前石油行业大多将采油运输等非核心业务发包,有些地区更是多层分包。由于承包合同对承包人的要求仅限于单位符合资质等级许可,而劳动者个人没有明确通用的考核标准,使得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偷油”现象屡见不鲜。实践中,司法工作者对各类人员倒卖石油的行为定性还存在着理论方面的模糊,主要是对承包方的工作人员“偷油”行为构成贪污罪还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问题上存在争论。本文将以韩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倒卖原油的案例为切入点,首先剖析多层承包关系下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然后对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身份进行认定,最后厘清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更加深入的研究韩某某构成罪名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