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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是指,银行投放贷款后形成的银行信贷资产中不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处于逾期、呆滞、呆账状态而面临风险的部分贷款。不良信贷资产一直是我国金融业所面临的重大难题。虽进行了多年的银行业改革,但是传统手段无法有效的化解不良信贷资产。银行业,金融界开始将银行不良信贷资产与证券市场相结合,运用新生的金融创新工具来解决这一由来已久的老问题。资产证券化,是上世纪70年代产生的一种金融创新,也可以说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是一种较为复杂而精巧的法律设计,是以资产作为信用基础,按照信托法原理设计的证券形式,一般具有信托受益凭证和证券的双重属性。任何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都必须要求相应的法律支持,我国尚未有资产证券化的专项立法,因此在适用资产证券化的时候难以找到有效的法律支撑用以指导实践,本文目的就在于,从法律的角度,结合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既有操作经验,探讨我国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剥离的相关问题,从证劵法,银行法的视角,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对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提出一些自己观点看法,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