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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国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明确政府要促进就业,并将促进就业提升到战略高度。“十一五”期间,《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标志着促进就业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到,我国当前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2011年两会时,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再一次强调了这一点,并指出,就业比重是没有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指标之一。处于变革期的中国社会面临着比以往更大的就业压力,解决就业问题是当前最大的民生。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解决这道难题的第一责任人是各级政府。促进就业,政府责任重如山。就业问题,既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更受到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直接影响。对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研究,不仅具有公共管理的理论价值,而且是我国转型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在新的国内国际环境的条件下,深入研究就业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以《就业促进法》为基础,提炼我国政府促进就业过程中的应然性责任和应发挥的作用,分析政府促进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就政府如何进一步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提出对策建议。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首先是问题的提出,分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然后对国内外研究现状、重要概念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第二章,分析了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与特点,概括了“三大一矛盾”,即劳动年龄人口供给总量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大,就业困难群体数量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显著,指出政府促进就业的必要性。第三章,以《就业促进法》为基础,指出政府促进就业应在政策支持、就业环境、就业服务、市场规范和责任监督五个方面发挥作用。第四章,在前述五个方面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政府促进就业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就业政策不够完善,存在不同形式的就业歧视,就业服务角色错位,市场一体化程度不高和监督体系不健全。第五章,在预测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政府促进就业的建议:促进反就业歧视,改进就业服务,强化就业与失业统计,建立保障就业的社会安全网和完善监督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