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下大决心纠正四风、惩治腐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效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政治生态得到了明显优化。但是应该看到,“四风”问题虽有所收敛,但并未根除;反腐败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层面还远远没有达到。当前,中国反腐败的主要依靠力量是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机制和组织效率直接影响反腐败工作成效,纪检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驻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驻在单位权力正确运行、推进驻在单位加强廉政教育、构建惩防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明确要求,要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全面改革,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到目前为止,中央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基本完成了派驻机构全覆盖,省级逐步铺开,市级则普遍处于试点,县级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改革见成效地方则更少。笔者利用在安阳市纪委工作的便利条件,对河南省汤阴县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改革进行了调查分析,运用权力监督理论、人民监督理论、权力制约理论,以案例分析法和实地调查法为研究方法,根据全国各地对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比较分析了当前派驻机构存在的三种模式:点派驻、片派驻、混合派驻,以汤阴县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改革为案例,找出了汤阴县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有体制对接不畅,转变职能有难度,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自身监督意识不强,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汤阴县继续深入推进派驻体制改革提出了对策建议:一是理顺工作关系,加快制度建设;二是落实三转要求,强化监督职能;三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反腐败专业化水平;四是加强自身监督,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