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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监管是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当中非常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它与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和商业银行营运监管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健全的商业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由于商业银行不同于一般商业组织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它的经营失败的负面影响往往不会仅仅局限于失败银行及其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之内,而是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和不可预测性。因此世界各国对商业银行的竞争失败对整个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常关注,并逐渐形成了“太大而不能倒”等政策,对于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持否定态度,对于出现危机的商业银行不是主动地采取措施让其退出市场而是不计成本地实施救助。这种否认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做法带来了沉重的代价,在经历了若干次危机并进行深刻地反思之后,各国开始重视市场退出监管法律制度的作用与意义,并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实践活动,相关国际组织也积极分析与总结各国相关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为国际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及其各国的合作与交流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指引。我国近些年在完善与发展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法律制度方面进行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然而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文章希望通过对比国际相关指引及各国相关实践,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建议。文章首先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制度本身及其它与相关概念的联系进行了介绍,指出了市场退出的范畴、特点及其重要意义。其次,文章比较详细地介绍与分析了几个有代表性的相关国际指引对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一般原则与需要注意的若干重要问题的建议与说明。再次,文章从商业银行危机救助制度、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方式以及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支持制度三个大的方面,分别介绍与分析了各国在公共财政援助和商业银行接管、重组等救助制度,在撤销、并购、破产等市场退出方式上以及在存款保险制度安排上的有代表性的实践经验。然后,文章对我国的相关实践进行了较为详细地介绍与评价,指出了我国目前存在的不足并对如何完善与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最后,文章从商业银行监管环境与国际金融监管的交流与合作角度对全文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