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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为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财政体制经历多次重大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自主权越来越来大。改革开放以后中央通过财税政策扶植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拉大了地区间经济差距,各地政府为避免本地资源流失,同时尽可能多吸引外地或外国资源的流入,加剧了税收竞争的激烈程度。
政府间税收竞争理论主要包括财政联邦主义的分权理论、公共选择的非市场决策理论以及演进主义的制度竞争理论,这些理论从宏观层面解释了政府间税收竞争原因及效果。政府间的税收竞争按不同标准可分为:纵向税收竞争与横向税收竞争,税收优惠竞争、财政返还竞争与公务服务竞争,制度内竞争与制度外竞争等。其影响的效果主要体现在资本、劳动力、技术上的流动,以及税收收入在纵向和横向的流动,对经济的影响既有积极效应也有消极效应。
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产生的原因具有与世界各国的一致性,即财政分权、市场化改革以及不均衡政策等。同时也有中国自身内在的特殊性,财政关系的不稳定、官员的考核机制、市场化程度、监督力度等,由此产生的税收竞争形式也呈现多样性,并不断发展变化。
为保持良性的政府间税收协调,从国际经验看,一般应有法制化的政府财政关系、拥有地方自主权的协商制度以及科学的平衡机制。我国税收协调应在明确分权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政府间关系;在适当赋予地方税权的基础上,构造其行为约束机制;在地区财政均衡的基础上,改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