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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从两个大的方面来对释明权制度进行探讨。第一方面是释明权基础理论及其在实践中具体运用的介绍,第二方面是对中国释明权制度现状的分析和对中国建立和完善释明权制度的构想,具体有如下三章内容:第一章是对释明权制度基本理论问题的介绍。认识一个制度首先是从了解它的基本概念开始的。因此本章首先对释明权制度的含义、特点作了分析说明,同时还对释明权的性质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对释明权性质的认识,主要有三种观点,本文结合国外,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立法及学说分别对三种观点进行介绍,并对笔者有关释明权性质的观点作出分析和说明。本章还对释明权制度的历史及其发展作出分析和判断,以使对释明权制度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本章的重点部分是对释明权价值的认识。只有了解了一个法律制度其存在的价值,才能对是否学习引进这样一个法律制度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本部分从介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基本概念入手,详细探讨了释明权制度对保障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最后鉴于释明权是由辩论主义而来,了解释明权制度不能回避其与辩论主义的关系,因此本章的最后还对辩论主义和释明权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第二章是对释明权具体运用的讨论。释明权的生命力是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对于释明权而言,它虽然是辩论主义的限制和补充,但因其给了法官较大的自有裁量空间,法院行使到何种程度或是否需要行使,其界限的划定相当困难,如果处理不当,会产生消极的作用,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本章试图对释明权的行使展开较为详细的探讨。具体内容有释明权行使的对象,既包括法律也包括事实;释明权行使的阶段,贯穿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释明权行使的原则,保持法官中立和遵循辩论主义的原则。第三章是对我国释明权制度建立与完善的构想。这一章是本篇论文的重点。笔者首先针对释明权在我国少人问津的状况,学者颇有微辞的情形,从以下三个方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顺利进行的需要、保护公民诉讼权利的需要、实现司法价值的需要阐述释明权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的必要性,以寻求找到写作本文<WP=4>的现实意义。同时,鉴于释明权与辩论主义的关系,释明权制度不能没有辩论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而我国又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辩论主义,因此本文对在我国建立及完善我国释明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改造我国的辩论原则进行了设想。只有了解释明权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及适用情况,才能有针对性的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释明权制度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因此本文还试图对释明权在我国立法的内容、特点及缺陷作一个较为全面的介绍。学习外国法律制度的目的是借鉴其有益的成分来为我国所用。因此根据前文对释明权制度的分析评价及对我国释明权的现状的介绍,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释明权制度:第一,释明权行使的对象,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第二,释明权行使的阶段,包括审查起诉阶段、审前准备阶段、庭审辩论阶段和对判决理由的释明阶段;第三,释明权行使的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第四,对法官不当释明时的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