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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股权众筹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在世界各国兴起以来,股权众筹都一直保持着几何倍数的增长,它不管是在融资规模、参与人数和现实意义上都对当今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股权众筹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兴起于英国,世界上最早对其进行立法规范的国家是意大利。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最早开始于2012年,因其受限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障碍和各种经济文化环境和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并不顺利,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虽然国家而后也出台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则对股权众筹的发展进行规范,但是并没有也好的适应其发展。本文的正文先对股权众筹做了一个阐述,主要集中在股权众筹的基本概念、主要的运营模式和在我国发展的现实意义,通过介绍股权众筹的相关概念,来明确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发展价值。而后通过介绍股权众筹的法律性质和基本原则,明确股权众筹的法律定性才能避免股权众筹在我国发展面临的法律风险,明确其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能够我国更好地完善规范股权众筹的法律制度。接着就是分析目前股权众筹法律制度在我国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就是股权众筹的发展可能会违反我国现阶段运行的相关法律、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不明确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规则的缺失。通过介绍境外股权众筹立法规制的经验,先是对国外有代表性的资本市场国家的立法经验进行罗列,总结他们在发展股权众筹过程中创建的相关制度,分析制度的背景、法理基础和实际效果。最后联系我国股权众筹发展面临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法律制度。文章最后一部分是解决问题的部分,前面笔者已经集中介绍了股权众筹的相关概念、股权众筹法律性质及基本原则、股权众筹法律制度在我国面临的问题、境外股权众筹立法规制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所以这一部分我要结合前面部分的知识来提出完善我国股权众筹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股权众筹的发展是与时代紧密联系的,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无时无刻都在发生的变化,所以我国股权众筹法律制度要想做到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但只要在把握住股权众筹的本质内涵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现阶段我国股权众筹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其发展是意义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