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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督的法定职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监督模式已经滞后。表现为信息的不对称、信息滞后、信息分析效率低等问题无法解决,预算监督力度低、监督的过程流于形式、监督实效差等等。为此,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各级人大部门如何有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常州市人大在推行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后,将互联网技术和人大预算监督有机结合,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预算监督的效力。但与此同时,监督主体专业薄弱、监督系统功能利用率低、政府行政效率、财政管理水平、预算公开程度、公众参与度等方面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地改善,推行预算联网监督所预期的效果并没有真正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监督主体专业水平的制约、联网监督系统自身功能缺陷、法律法规和机制体制空白以及预算公开度和公众参与度的薄弱,建议从提升监督主体思想认识和专业水平、提高联网监督系统的功能、强化法律保障和健全各项机制、提高预算公开和公众参与程度几个方面进行完善。该论文有图3幅,表9个,参考文献5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