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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朝内阁三法司档案见于《明清档案》。《明清档案》全称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由台湾法学史专家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是将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藏全部清代内阁大库档案加以缩影印行。由于数量庞大(约计三十一万件),类别繁多(有榜文、揭帖、簿籍、图册等十多种),目前还在陆续的整理、出版中。已经出版了从顺治元年到嘉庆四年的档案290册。每册由一两百件档案构成,在600页左右。 档案是实时资料,具有当时性。在用语方面,档案讲求准确,不像文学作品,讲修辞,而案卷等法制文书在语言研究上有着重要的价值。《明清档案》类别繁多,数量庞大,当中的三法司档案最为丰富。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由三法司缴进的案卷、题奏等,称为三法司档案。三法司档案中有大量的案卷记录。从雍乾时起,三法司档案极多,基本上都是审案口供,真实地记录了原被告双方的诉供话语。而且,这些档案有确定的时间,档案抄录的年、月、日,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审案时间等都有明确记录,当事人的姓氏、年龄、籍贯身份等也都有明确记录。由于档案的数量相当庞大,本文采用清代雍正前期(1723年——1731年,即雍正元年到雍正九年)的档案为雍正朝内阁三法司档案。一是因为时间较早,二是因为这一时期口语材料特别多。 本文选择三法司档案中的词语进行研究,主要考察了清代前期词汇的发展和使用情况,并对词语进行释义,尝试对词语进行了溯源并对词语意义进行分类。 词语的发展演变与社会生活等密切相关。社会生活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