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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享有“朝阳产业”、“无烟工业”的美誉,在当代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人民物质条件极大丰富,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的精神需求也日益旺盛,旅游作为一种休闲、娱乐或探访亲友、商务的方式,深受大众的欢迎。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美丽中国的概念,同时十八大还提出大力发展服务业,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导向和契机。国家旅游局于1982年开始着手起草旅游法,1988年列入立法规划,1991年起草出旅游法草案,但是直到2013年我国《旅游法》才终于出台,并在当年10月1日起实行,接受“黄金周”的考验。我国旅游业起步不久,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市场上存在的非法“一日游”,旅行社强制购物事件,旅游景区拥堵、破坏等问题频频出现,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监管必不可少。但行政监管的研究,最早着眼于经济学领域,更多的成果也是在经济学领域,近年来,政府监管才进入公法学者的视野,但是如何跳出经济学的桎梏,还需要更加大力度和深入的研究。笔者在结合当代旅游业欣欣向荣的趋势下,以政府与市场二者关系分析为基点,来研究旅游业行政监管。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概述行政监管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旅游业行政监管的研究现状、方法、意义等。第二部分对我国旅游业行政监管进行概述。从行政监管的概念、地位及范围等基本理论着手,论述了我国旅游业行政监管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阐述了国外关于旅游业行政监管的现状。主要分析了美、日、韩三国旅游业行政监管的体系、法律和旅行社管理的制度,分析了其对中国旅游业行政监管的启示。第四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旅游业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旅游业行政监管的一些可行性建议。第六部分是结语部分。论文的结论是:我国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管主体,在我国旅游业市场准入制度方面要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政府行政监管的范围,加强旅游业服务质量监管,同时还应当借鉴国外旅游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旅游业实际情况在行政监管手段方面应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