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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耗材行业是伴随着计算机的普及、打印机的应用和IT产业、数码产业、影像产业的快速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市场上对打印耗材的需求越来越大。近年来,海关、工商等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部门先后查获、处理了大量兼容、再生耗材产品的商标侵权案件。综合分析上述侵权案例,除了纯粹假冒或者“傍名牌”的近似商标侵权的案件以外,大多数侵权行为主要还是表现为不规范使用原装厂家商标。如何界定兼容及再生打印耗材使用原装厂家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兼容和再生耗材企业如何防范侵权风险,成为近年来执法机关和耗材生产企业各方共同关注的话题。笔者结合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域多年的执法经验,以兼容及再生打印耗材不规范使用原装厂家商标的具体特征和表现形式为基本立足点和切入点,在收集、分析了大量执法案例和资料的基础上,立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执法实践,从商标混淆理论、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商标权利穷尽理论等角度具体分析了兼容、再生耗材产品涉及的商标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如果把兼容及再生耗材涉及的商标法律问题比喻成一把“锁”的话,那么解决该问题的三把理论“钥匙”就是商标混淆理论、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和商标权利穷尽理论,而连接这三把理论“钥匙”的“纽带”就是“商标功能”,同时“商标功能”也是我们分析兼容及再生耗材涉及的商标法律问题的“切入点”。商标混淆理论的适用,对于评断兼容、再生耗材产品是否具有侵害商标权属性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从商标的基本功能角度展现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应有思路。而商标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应当坚持诚信原则,在客观行为上表现为使用他人商标是表明其生产商品的用途,作为说明性词汇使用,在客观效果上不会导致普通消费者或者一般经营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从而对商品制造者产生混淆、误解。在当前国内相关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规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为规范和引导兼容、再生耗材产品合理使用原装厂家商标,注重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和执法经验已然成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部门务实的现实需求。而运用商标权利穷尽理论解决再生耗材产品商标侵权争议,如果再生耗材生产企业不对原装厂家的商标标识未做任何去除处理或者未做到有效去除,让消费者或者终端使用者识别为该产品是原装耗材或者是原装耗材的旧品,此种情形下显然不能适用商标权利穷尽理论,因为此时原装耗材的商标质量保证功能无法实现,其商标价值、信誉受到了贬损和实质性影响,商标权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在理论分析与制度比较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商标权利穷尽制度的立法建议,以及执法机关处理兼容、再生耗材产品商标侵权争议应当坚持的执法原则,即利益平衡原则、公权力积极有限介入原则、加强执法合作原则。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力求明确执法实践中兼容及再生打印耗材规范使用原装厂家商标的实务判断标准,以期希望广大兼容、再生耗材生产企业能在商标法律制度的正确指引下规范、合理使用原装厂家商标,并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为中国耗材行业科学发展作出一定的理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