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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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被视为近代宪政发展的基石,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范畴。地方自治思想自清末传入中华大地后,知识分子视之为改造专制统治、建设宪政国家之良径,开展了地方自治的尝试,并进而推动了清政府的地方自治进程。在清末地方自治的大背景下,孙中山在长期民主主义革命生涯中形成了自身的地方自治思想。  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来源于欧美、日本等国的地方自治思想,并融合了中国古代社会自治传统的内容。他认为地方自治有着非常重要意义,通过地方自治可以启发民智、建设基层民主、关心民生,为宪政体制的建立创造条件,有利于推动民主共和国家的建设。孙中山主张待全国统一、军政结束后,将地方自治作为训政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始施行。基于实现直接民权、消除军阀割据的考虑,孙中山主张以省为联络、以县为基本单位分县自治,按照均权主义原则来划分中央与地方关系。关于地方自治的内容,孙中山将清户口、立机关、定地价、修道路、垦荒地、设学校等列为基本内容,并规定待经济、社会事项完成,县机构由选举组成才为县自治的完成,由县而省,进而建成宪政制度。  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思想影响了民国时期、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地方自治进程。秉承着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之要义,南京政府于早期制定了《县组织法》、《区自治施行法》、《乡镇自治施行法》等法律,推动了地方自治的进展,但因地区的差异、战争环境等因素,地方自治后来陷于停顿。193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县各级组织纲要》,通过“新县制”重新推进地方自治进程,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一定成效。  地方自治思想是孙中山民权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孙中山将分县自治作为实现民治的第一方略,希望实现直接民权、主权在民。孙中山的思想推动了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进程,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了训练教育人民、普及行使民权的作用,初步实现了对基层民众的宪政思想启蒙。虽然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缺乏对基层自治的制度设计,并因其与党治的结合具有一定消极意义,但整体上,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具有的革命性、进步性、实践性特点使其成为中国近代宪政思想之亮点,推进了近代中国的宪政进程,也对今天的宪政建设具有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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