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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权信托是一种较为新型的信托模式,近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成为我国信托中的一个亮点。在实践中,股权收益权信托不仅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新的出路,同时又以其较高的收益率吸引了众多有闲散资金的信托投资者,因此受到融资方和投资方的欢迎,各大信托公司也相继开展股权收益权信托业务。但是,我国股权收益权信托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定位并不明确,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频发,本文研究股权收益权信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界定了股权收益权信托的基本概念与其特有法律性质,并从法律结构上对其进行综合分析,认为股权收益权信托是种通常包括两个信托法律关系的特殊信托。继而阐述了股权收益权信托的特征,主要是信托期限短、受益人多、有回购协议、实现股权分配多样化等。该部分还将股权收益权信托与资产收益权信托、资金信托、股权信托及股权表决权信托等其他类似信托进行对比,从而更好地理解股权收益权信托的内涵与外延。文章第二部分主要是从信托设立、信托运行、监管及税收四个方面研究了我国股权收益权信托存在的问题,对于该类信托,我国信托业仅有的“一法三规”对于解决信托中的问题远远不够。在第三部分里,笔者针对第二部分的法律问题提出了一些化解的方法。首先,规范信托设立规则,统一股权收益权信托产品名称,明确股权收益权信托登记与公示的效力,细化信托合同条款;其次,完善该类信托的信息告知与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投资人的保护;第三,明确该类信托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最后,明确股权收益权信托的纳税主体与征税标准。股权收益权信托制度具有社会融资、股权收益分享等功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对股权收益权信托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将能规范较为混乱的股权收益权信托市场,促使其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同时对于我国整个信托制度的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