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障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华中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uehua81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住宅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所需,住宅质量的好坏真接关系着人们的生活质量。然而在现阶段,我国却出现了许多住宅质量不合格的现象,究其原因有社会层面的,也有制度层面的,主要是制度层面的原因。因此反思住宅质量保障机制出现的问题,纠正建筑行业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住宅质量保障的制度机制,让百姓买放心房,住舒心房,其意义重大而且深远。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来对住宅质量保障中的法律问题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探讨了住宅质量保障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对住宅作了概念性的解释,并对住宅的性质作了具体阐述,分析了住宅不同于其它建筑工程的特征。另外还从住宅质量与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相比较的角度说明住宅质量保障的特殊性。第二部分综合介绍了我国住宅质量保障制度模式的历史沿革,并对国外的监管制度作了主要介绍。通过分析、比较的方法提出我国现阶段住宅质量保障的模式选择。第三部分是本文的中心部分。该部分对我国现行的住宅质量保障制度作了深入的分析,指出了各个制度的具体构成和实施的法律效果,并为后面第五部分制度的完善作了铺垫。住宅质量保障首先需要法律的保障,而法律的保障则需要有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法律对制度设计得合理就有利于住宅质量的提高,制度设计得不合理、有漏同,不但不会起到促进的作用反而会起到反作用,甚至会造成更加恶劣的效果。因此,在本部分详细罗列了我国现行住宅质量保障制度中的市场准入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住宅质量保修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通过各个制度在各个不同阶段所起的不同作用,实施的不同法律效果,而找出现在我国住宅质量存在问题的真正原因。第四部分同样也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本部分详细分析了住宅质量保障的主体及各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现阶段,我国住宅质量的保障主体主要分为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政府主体在住宅质量保障中起着宏观指引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手段来间接监督市场主体的质量行为。市场主体主要是住宅建设过程中的房地产开发商(建设方),勘察设计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个市场主体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督,他们都以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准则、建筑合同为工作依据,除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对住房购买人承担全面责任外,其它四类主体需对自己的工作部分负责。第五部分对我国现行住宅质量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作了分析,并对完善措施作了探讨。制度的缺陷造成了现在住宅质量普遍不高,在完善现有制度的前提下,还应该对其它国家比较先进的、且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经过改良后加以引进。
其他文献
<正> 但凡章回小说,均以诗词开篇,余不才,试作《沁园春》录示其下,引君一哂。沁园春奕邸豪府,紫楠为柱,雕栋画梁。锡晋斋粉墙,展读墨皇。锦翠园内,桃红菊黄。龙瓷陈案,普洱茶
我国自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半个世纪以来,实践已证明其必要性。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之一是实效不够理想。究其原因在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缺乏自主性和积极
随着国外引进和国内制造的石化、冶金、电力等工业设备日益向大型化、重型化发展,以大型运输构件为主的特重车在公路运输行业领域也渐渐频繁地出现。特重车荷载是对桥梁结构
语文是一门极为重要的课程,具有特殊的性质和关键的作用。中学生学好语文对他们自身乃至中华民族都是至观重要的。如何能够让中学生学好语文呢?提高学生语文学习兴趣是关键中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逐步发展,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对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一大保障的水利事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水利现代化。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是当前水利现代化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