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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册会计师作为证券市场“经济警察”,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督作用与日俱增,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发表的审计意见,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可靠的决策依据。但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出现了一系列财务造假丑闻,从银广夏、万福生科到康美药业,再到大智慧,每个丑闻背后都存在着一个问题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证券市场的“经济警察”,没有及时揭露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为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03年和2007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司法机构进一步追究审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诉讼案件时可能遇到的很多法律问题,例如损害赔偿无章可循、归责原则界定不清晰等,进行了明确和清晰的界定,为有效审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将在特殊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下开展审计业务活动的现状相结合,本文对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独特的责任承担体系进行了分析,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民事责任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的配置方式进行探讨,并对其责任体系完善提出一些建议及思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一种有效的民事责任配置方式,将民事赔偿责任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进行合理的配置,以期能对涉及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起到借鉴作用,从而保障投资者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本文融合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这三大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对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认定进行探讨,对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三种不同的过错情形进行清晰的界定,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合理配置提供理论基础。同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以及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征,提出符合当前实际的民事责任配置方式,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例进行分析,以检验本文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具体是,开篇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并对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与成果进行综述,阐明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并简要介绍本文的基本框架。第二部分对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配置的相关概念依次作出界定,详细阐述了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对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中故意和过失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和界定,接着介绍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配置涉及的相关理论。第三部分简要介绍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大智慧审计失败而引发的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大智慧的处罚结果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概述,接着通过对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的分析,探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及方式。第四部分就民事责任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的配置方式进行了探讨,并将分析得出的民事责任配置方式运用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大智慧的虚假陈述诉讼案中,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做出合理的配置。最后总结全文,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