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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世纪中国的乡村改造运动为背景,考察乡村传统与农村现代化的关系,特别是外来的、移植式的经济组织形式在乡村社会所引起的反应。由于传统的关于乡村改造历史的研究大都局限于对国家“制度文本”的解读和有关政策的诠释,相当一些解释都不免因集中于宏观层面而失之表面化。本文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从乡村社会下层的视角来重新解读国家“制度文本”的实际意义,目的是通过乡村基层生产、生活的变化来揭示20世纪中国乡村改造运动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将现存文献研究和田野调查、实证性研究结合起来,力求从微观分析入手,这是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全文共分六章,约21万字。
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由于农业生产水平的低下和生产工具的缺乏,全国各地都普遍地形成了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的传统,这些互助和合作的基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持小农经济的简单再生产。由于受到不同的生态环境和生产方式的影响,各地进行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的具体形态、组织方式并不相同,但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这种传统的小农互助体系都形成了自己潜在的组织规范和运行规则。这些“潜规则”不但决定了中国传统家庭和乡村社区生产、生活的基本形态,也对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改造运动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近代中国的乡村改造运动是从20世纪20年代末期开始的。在一批富于乡村改造热情的知识分子、社会团体共同推动下,南京国民政府组织发起了以乡村合作为中心的乡村改造运动。然而,当知识分子把乡村合作作为中国农村改造和民族复兴的出路时,国家却从政治稳定的目的出发,将这场运动作为实现乡村动员和社会整合的手段。就总体进程来看,虽然这一时期的乡村改造运动取得过一定的成就,但无论是国家,还是参与运动的知识分子,在推动乡村合作发展的具体路径上都存在着致命的缺陷。这是因为,这种以全盘引进欧美现代合作制度为特征的乡村合作化运动,与中国传统乡村互助合作的“潜规则”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矛盾。由于乡村合作运动组织者之间的分歧以及传统互助规则与现代合作制度之间的冲突,导致了这场乡村合作运动必然夭折的命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乡村合作运动,首先是从根据地时期的生产和劳动互助开始的。土地革命初期,共产党曾试图将苏联式的消费合作社和流通合作社引入中央苏区,但并没有在农村获得响应,而各种自发组织起来的生产互助组织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时期,共产党充分利用各地旧有的生产互助体系和运行规则,承认和尊重小农个体经济的自主性,以多形式的生产合作为中心,将农业生产和副业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模范合作的示范效应,以利益的诱导作为最主要的手段,使乡村合作运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不但面临着优先发展工业化的巨大压力,而且也面临着社会整合和社会保障的迫切任务。在特殊的历史环境下,国家选择了通过对小农经济的改造,彻底消灭私有制,实现从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的集体化大农业的过渡。这是一种以斯大林式的集体主义为蓝本的乡村改造运动,和中国传统乡村合作的“潜规则”存在着根本的冲突。从此,国家追求的目标和小农自身的历史发展逻辑发生了矛盾,这种矛盾随着集体化程度的越来越高而不断尖锐。当国家和农户之间的博弈平衡被打破后,乡村传统资源被彻底抛弃,“强制性变迁”逐步地取代了自根据地以来行之有效的“诱致性变迁”,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开始背上了沉重的“二元结构”的包袱。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在中国农村的现代化改造进程中,乡村文化是一种重要的“传统资源”,只有充分、合理地利用这种资源,才能保证以最小的成本,推动中国的农村现代化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而任何割裂传统与现代之间联系的尝试在实践中都是不能成功的,都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农村生产的组织形式只能取决于一定时期的现实的生产发展水平。生产组织形式的超前和滞后都将对生产力构成破坏性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实行的分散家庭经营模式在中国的成功实践仅仅是和特定时期的农村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目前,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以各种形式的生产合作为手段,推动农民的经济联合,则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