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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契约型基金组织结构上的先天缺陷,我国监管机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在实现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起到保护基金投资者的作用。这就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特有的二元内部治理问题。本文从经典的公司治理理论出发,以2007-2010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非平衡面板数据回归的实证研究方法,回答了有关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二元内部治理结构有效性的三个问题:第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对基金管理公司绩效有何影响?第二,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对证券投资基金绩效有何影响?第三,上述两种治理目标是相互冲突还是相互统一的?将二者联系起来的机制是什么?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1)内部治理结构对基金管理公司绩效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每上升1个百分点,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效率(ROA)将上升0.06个百分点。董事会规模与基金管理公司业绩存在“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最优的董事会人数规模约在8至9人左右。基金管理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基金管理公司经营效率(ROA)提升0.0033个百分点。(2)内部治理结构对投资基金绩效亦存在显著的正面影响。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每上升1个百分点,用原始收益率、Jensen’s alpha和Sharpe比率衡量的基金百分比排名将分别上升0.24、1.74和0.49个百分点。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规模与投资基金业绩存在“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最优的董事会人数规模约在9人左右。基金管理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基金用原始收益率、Jensen’s alpha和Sharpe比率衡量的百分比排名将分别提升0.88、0.20和0.27个百分点。(3)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流量-业绩”关系是“业绩追逐”。基金滞后年度收益率对资金净流量产生显著的正面影响,绩优基金会吸引更多新增资金流入。基金投资者“业绩追逐”的正向激励机制,将二元内部治理目标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合理地解释了内部治理结构对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基金的绩效同时存在正面影响的现象。本文的结论表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二元内部治理结构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