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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享有和行使其它权利的前提。“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或尽可能继续下去。”霍布斯说:“人民的安全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人们只有享有人身自由,才能保障其社会活动的顺利进行,才能享受其它权利和自由。在当今社会,只有深刻理解人身自由的实质和内涵,充分了解国家在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民才能主张和保障自己的人身自由权,才能有效行使其它基本权利。但是在我国,一方面普通民众人权观念淡漠,另一方面国家在涉及保护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立法与西方法治国家和国际公约相比还存有一定的差距。例如,近些年来,在我国经常听到有关于对公民人身自由侵害的报道。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这些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事实,给我国人身自由权的保护敲响了警钟。如何为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重点课题之一。虽然我国已经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对人身自由等一系列基本人权都做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但是现阶段我国与国际人身自由保护水平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正是由于这些差距,引发了我们对人身自由权等基本人权保护的反思。笔者以为我国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对人身自由权以及公民其它基本人权的保护主要局限于法律规范中的规定,缺乏完善的有效的人身自由救济制度,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落后于人权保障的国际潮流,不能适应现阶段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本文通过系统阐述人身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的含义,以及对世界主要西方法治国家及国际公约保护人身自由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笔者重点在宪法层面探讨有关人身自由的法律规定,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立我国人身自由法律救济机制的构想。全文共分为三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人身自由的含义,阐明个人对人身自由的理解,通过概括人身自由的性质,界定人身自由的体系,点明本文是在最狭窄的含义上探讨对人身自由的法律保护问题的。第二部分阐述我国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状况,分析国际公约及其他国家对人身自由的规定,及指出我国人身自由保护与国际公约的规定及与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的差距,并对我国人身自由保护制度的现状做出原因分析。第三部分详细阐述完善我国法律保护人身自由的制度构想,主要介绍人身自由的救济途径---宪法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