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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完善行政监督体系,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随后又颁布了“八项规定”,开展了“践行群众路线的实践教育活动”。中纪委重拳出击,秉着“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原则,办理了一批大案要案,清理了一批害群之马。党风作风得到了非常大的转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坚定支持和拥护,加强了各族人民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腐败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一篙松劲”。我们认为只有在人性的层面上考虑树立和优化行政监督意识,行政监督的制度效力能够得到充分完整的发挥,反腐的“劲头”才不会松,故需要思考如何优化现有的行政监督意识。行政监督意识的结构功能及优化路径研究有利于丰富行政监督理论研究,有利于拓宽行政监督研究视角,有利于提升行政监督实际效果。马克思认为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海中的主观映象,依据这一定义我们认为行政监督意识就是行政监督的客观存在在人脑海中的主观映象。根据意识的概念及形成,行政监督意识的结构可以划分三个层面:一是制度——机构——行为的基础层面,二是主体——客体——公众的中层层面,三是概念——功能——价值的顶层层面。行政监督意识具有四个基本的功能。一是行政监督意识对行政监督群体行为具有导向功能,二是对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具有推动功能,三是塑造行政监督的监督人格的功能,四是净化行政监督的社会风气的功能。由于行政监督客观世界存在缺陷,行政监督意识顶层关注不足,行政监督意识教育强度不够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行政监督意识存在以下几个缺陷:监督具有层级性内容,监督的遵循可具有灵活性内容,监督与自身联系不紧的内容,监督体制注重宏观和指导内容。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增强文化教育,加强宣传和引导,拓展理论研究,完善行政监督客观世界的途径来优化行政监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