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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因环节多、货物种类庞杂、运量大、运输环境特殊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经济损失及对周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难以估量。过往海事部门通过强力行政手段单部门开展行业监管的模式在过去十几年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新的社会公共形势面前越来越力不从心,针对监管新局面,如何提供让行业和公众满意的公共服务成为海事部门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引入协同治理理论,结合船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的特殊情境,对船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海事监管协同治理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研究,创新性地提出了我国船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海事监管协同治理的机制框架,并结合笔者工作实际提出了机制建设建议。本文除绪论、结论外,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论文研究所涉及的专业概念和基础理论,并对我国船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海事监管协同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说明。第二部分介绍我国船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海事监管协同治理的内容和手段,首先从监管系统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出发分内部机构和外部系统分别介绍协同治理的内容,其次从法规、政策、经济、技术四方面介绍我国船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海事监管协同治理的手段。第三部分结合笔者工作实际,首先以浙江海事局为例对近年来危险货物运输形势及海事部门现有监管模式进行介绍,随后对我国船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海事监管现实困境和协同治理机制建设难点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在前几部分分析的基础上,首先对我国船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海事监管协同治理的指导思想、原则进行探讨;其次从参与各方利益目标诉求角度提出了协同治理目标,并对参与治理多元主体进行分类和权责界定;随后阐述了协同治理框架中保障、激励、监督、评估等五大机制的内容、作用、要求,最终形成了我国船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海事监管协同治理机制的整体框架。第五部分综合考虑现有监管模式存在的困境及协同治理机制的建设要求,从转变治理理念、完善协同机制这两个方面提出进一步提升我国船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海事监管协同力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