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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业是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货运代理业和信息业等为一体的复合型服务产业,其进展是大家所关注的焦点。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切实降低现代物流企业的税负,促进物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为了大力发展物流业,首要问题就是完善当前的税收制度,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成了当务之急,因此国家出台了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谓“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就是将当前我国缴纳营业税的个别行业,改为缴纳增值税,被看作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又一次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国务院决定在2012年1月1日把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人们对这项减税政策寄予厚望。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1。原则上,“营改增”应以不增加企业税负为目的,但物流行业成本构成比较特殊,部分企业用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造成物流企业税负不均的现象。本文创新点在于实证分析方面,实证分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现代物流业尤其是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影响研究,通过尽可能祥尽的样本数据,比较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税负情况进行测算,对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的年报进行了具体分析,再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而得出在交通运输业相对合理的增值税税率,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二是“营改增”对物流辅助服务税负影响的实证研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改革前后的税负变化,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三是对云南××物流企业的实证研究,根据集团年报,对其所属相关企业在改革前后的税负变化进行详细分析。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只选取了交通运输业的13家上市公司2011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样本数据比较少,再加上每家上市公司的上市时间、主营业务和规模程度的不同,本文的分析结果可能不能反映全部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变化情况,与每一家企业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本文的结论与实际情况产生式一定的偏差,希望以后对此做出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