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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的完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成熟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其制度设计对市场经济的稳健运行与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借鉴了国外立法经验,符合我国国情。与旧法相比有明显突破,但是在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上依旧存在诸多缺陷。 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历史研究法等方法,对我国破产法实施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债权清偿顺序立法规定的不足进行分析研究,特别是对于担保财产与劳动债权之间的冲突、担保财产与破产费用谁更优先的问题、具有人身权性质的侵权债权分配间题、税收债权的优先性问题以及劣后债权的规定问题,分析研究各债权存在冲突的原因,在结合我国的国情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国家优秀立法经验,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完善措施,籍此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