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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首次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基于产业发展的要求和经济发展模式的需要,确立了分别对产品销售流通征收增值税、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模式的不断变化,产品和劳务的分工不再那么明显,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重复日征收的弊端。近几年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直是税制改革的热点问题。自从2009年,我国成功对增值税进行了转型,实现了“生产型”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以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更是提上了日程安排。在2011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就及时发布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政策,主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展开。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又召开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将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等十个省市。
相关政策改革要求,在改革试点范围内,除了继续沿用目前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另外增加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按照11%的税率征收,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如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按照6%税率征收增值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得知,2012年对上海所采取的试点改革,使得上海相关行业部分企业税负有所减轻,对其他扩展8个省市的政策仍在积极展开。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试点地区企业的税负、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进行统计分析,并进一步研究了营改增是影响企业税负的一项重要因素。总体上看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国家经济结构的转变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