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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存废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运用中都是一个倍受争议的问题。笔者以为,死刑的存废主要涉及到死刑的道德评价问题,即死刑正当性的价值评价。死刑以剥夺人的生命权和人们对其加以道德评价为主要内容。因而,死刑是否正当,既关乎到国家权力的行使是否正当,亦事关个人生命权的剥夺与限制是否正当。 本文对死刑正当性的探讨即是从道德的角度对我们为什么需要死刑或死刑存在多大程度上合乎理性这一问题的回答。中国经过数千年的社会形态的嬗变:既往的刀耕火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已经被当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替代;既往的神权政治、征服性战争及其宗法等级制度也已被当今的民主政治所替代。即是说,除观念上层建筑外,中国死刑制度赖以产生的物质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均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既然如此,中国的死刑或许应当不具有其得以保留的基础或价值,那末,中国的死刑为何据以保留至今?中国的死刑究竟多大程度上合乎正当性?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尝试着采用生物学、社会学、刑罚学和文化学等多元视角对当前中国正进行着的如火如荼的死刑存废争论作一番反思。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约四万字。 引言部分,笔者主要对世界范围内的死刑存废之争进行概述,并简要介绍我国目前刑法理论界对死刑存废问题所持的各种观点。认为,“限制死刑”在中国刑法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但让笔者困惑的是,限制死刑的终极目标是否必然是——完全废除死刑?围绕这一困惑,笔者在全文中以多元视角论述了中国不应当完全废除死刑的理由或者说中国死刑得以保留的多元价值。 正文包括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死刑产生的正当性。死刑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笔者认为,死刑最为直接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人类远古时期的“以血复仇”习惯、社会禁忌习惯和战争规范三种形式。因此,在该部分,笔者从生物学、社会学、政治学角度分析了上述三种死刑起源说的正当理由。从生物学意义上讲,死刑源于人类进化过程中相互“残杀”的本性,尽管人类的祖先为了人种的生存与繁衍,曾有过互相残杀的历史。然而,出于生存本能的原始人的“食人”习惯,本质上与饥肠轱辘的雄狮吞噬幼狮的动物本性无异,而非国家刑罚权启动的、针对特定受刑人生命的“行刑”;从社会学意义上讲,死刑源于原始社会进化中禁忌规范的演变:从政治学角度看,死刑源于人类远古时期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