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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评介了QFII制度的发展与背景,分析了目前QFII在我国的投资行为,及其存在的问题,以及显露出的对QFII监管上的漏洞,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的监管经验,针对目前我国QFII制度及其监管上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政策性建议。2009年,我国批准的QFII数量与投资额度均达到了历史较高水平,且2009年第二季度QFII增持的股票数量在上升,这表明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QFII仍然相当看好我国的资本市场,表现出了较高的市场参与热情,也说明了QFII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充满了信心。但同时我们应注意,不能因为QFII的“热情”,而盲目加快QFII制度实施的进程,放松对QFII的监管与限制。通过对QFII具体投资行为的分析,我们发现QFII偏爱业绩稳健和关系国计民生产业的股票。这应该引起我们监管层的注意,对某些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产业要严格限制QFII的进入或限制引入QFII的比例。同时,文章指出QFII制度及其监管在七年的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问题及存在的漏洞,如QFII租让获批额度和集中投资的行为,表明我们对QFII的监管存在不完善之处,应加强对QFII资金流向以及具体交易行为的监管,这就需要充分发挥QFII托管行及证券交易所等一线服务机构的协助监管作用,以便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和掌握QFII的交易行为,能够对QFII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或惩罚措施,同时修改或增加QFII制度中不适的条例或规则,从而进一步完善QFII制度以及监管体系。然而,我们的QFII托管制度却存在中外资托管行比例不协调的问题,证券交易所职权狭小的缺陷。因此,影响他们更好地发挥协助监管的作用。因此,文章提出应该积极鼓励中资托管行的发展,同时要重视对托管行的“德治”,建立信托责任制,培养出一批具有民族责任感、诚实守信、效率高的中资托管行;另外,给予证券交易所相应的职权,尤其在对QFII的券商的监督中,应该建立独立的监管体系,使证券交易所在自身盈利的同时,也担负起监管QFII的职责。由于引进的QFII大多是跨国的金融集团,要更好的掌握其经济状况,了解其投资理念和投资行为,仅靠我们自身的信息是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的,这就需要我们寻求国际合作。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所进行的国际合作其操作性较弱,因此,文章提出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专门针对跨过金融集团的国际监管合作体系。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合作的发展,以便获取更多信息,从而对QFII实施更完美、更有效的监管。实施QFII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必然选择,但是我们的制度设计及对QFII的监管必须与QFII的发展以及投资行为相适应,这样才能有效发挥QFII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积极作用,最终我们将做大、做强我国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