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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缴纳出资制度是股东对自己所认购股份如何向公司缴纳股款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赋予了股东更多的投资选择权,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很多国家的公司立法因此确立了股东出资分期缴纳制度,我国的新《公司法》也加以效仿。但是,股东出资分期缴纳制度自身也存在一些缺陷。这就需要厘清股东出资分期缴纳制度与其它制度之间的关系,并设计相关的配套措施来保证其有效运行。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一些国家公司立法中的股东出资分期缴纳制度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我国股东出资分期缴纳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全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一共有三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概述,主要考察了股东出资分期缴纳基本理论知识。分期缴纳出资制度对股东具有赋权性功能,有利于公司的便捷设立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如事后缴纳不足的隐患、加大了公司债权人承担的风险、提高了公司管理成本等都将影响该制度的有效运行。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股东出资分期缴纳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的立法。在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对股东出资分期缴纳制度进行立法的基础之上,着重介绍了英美国家的股款催缴机制。结合一些案例,论述了英美国家在规范股款催缴的主体、程序及其责任保障机制方面的先进理念。第三章对我国的股东出资分期缴纳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体现为模糊使用“出资”概念、股款催缴机制的缺失、对未缴出资的股份转让没有作出回应等。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本章提出了一些完善股东出资分期缴纳制度的建议,以指导公司实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