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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其目的是为了突出检察人员的司法属性,淡化行政色彩,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检察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甚至精英化,从而促进检察权一体化,实现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宗旨。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在经历了近30年的理论研究、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之后,迎来新的契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新的高度,要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政策大好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应不辱使命,顺势而为。本文第一部分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概述着手。一是根据改革精神要求、人员管理理论和检察机关的职业特性,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概念进行界定。二是深入分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于检察机关的价值。从促进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整合、为构建新的办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强化了检察人员的办案责任、强化对检察人员的监督制约,实现检察官权责利的统一等四个方面进行价值论证。三是立足我国检察机关当前人员管理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第二部分集中探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制度。一是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立足国内外现状,确定了检察人员分类的基本模式。二是聚焦当前改革的热点,探讨员额制的实施和员额制检察官的初选。三是探索配套的精简化、高效率的内设机构运行模式。四是构建新的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的司法属性,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五是探索落实办案责任,实现公平正义。六是强化对检察人员的监督,确保检察人员规范行使权力。第三部分结合检察机关其他改革的成果,探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一是结合试点院的情况,对当前改革的困难进行分析,为减少改革阻力提供借鉴。二是消除现行改革措施与法律的冲突,完善法律保障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进行。三是改变领导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确保检察机关司法的独立性。四是建立三类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体系,确定每一类人员的职务序列,录用程序、晋升渠道等。五是完善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确保改革后检察人员的职业收入和荣誉待遇有所提高,促进检察人才的培养。本文论及的三方面都是结合当前检察人员改革试点当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前瞻性问题进行的探讨,以期对检察机关有史以来最重大的人事改革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