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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观察,城市化无非是经济结构的非农化转变所导致的人口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因此,城市化持续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在于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有效转换以及经济空间布局的集群化。在城市化初始阶段,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为城市化提供了初始保障和动力,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城市化的中期阶段,工业化所导致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非农化转变从根本上吸引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到城市化的后期,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城市化提供持久的后续动力,并不断提升城市化质量。
从经济发展和结构变迁的角度理解我国的城市化,我们发现我国城市化的长期滞后以及近年来快速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仍然在于城市化发展机制的不协调。追溯城市化的历史进程,我们发现改革前我国城市化的长期停滞在于城市化发展机制受到阻滞。由于特殊时代背景,我国所选择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以及与此配套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分割制度安排不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改革后所采取的分散的乡村工业化模式、城乡分治的制度安排以及抑制性的城市化方针和政策,也不利于城市化快速发展。因此,无论从绝对水平,还是相对于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程度,我国城市化都是滞后的。
尽管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率有了快速的提高,但城市化持续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仍不完善,尤其是重化工业化倾向明显,中小企业发展不足,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缺乏产业和市场支撑,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建设依然滞后,这些因素仍然从根本上制约着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促进我国城市化持续协调发展,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思路,避免盲目的“大跃进”。应该坚持以经济发展来促进城市化进步,以内生的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注重产业集群式发展。同时,尽快推进土地、社保、户籍、城市建设投融资等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为城市化持续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