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社会救助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创新。自实行以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为目标,采用基于家庭收入调查的现金转移支付救助模式,符合国际通行的社会救助理念,体现了政府保障国民生存权益的基本责任,已经成为中国政府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但是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发放采用了差额补偿法,这种方法使得家庭平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都能达到最低生活标准,却在一定程度上对低保人群就业产生了负激励作用。本文首先通过全国宏观数据的分析和实证调查论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业激励机制的必要性,进而在总结前人探索和国内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业激励机制的设计方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业激励机制的完善,将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就业,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对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业激励机制的设计借鉴负所得税制度的思想,即对家庭平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体根据其收入对其进行补贴。在进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业激励机制设计时,根据就业收入高低对参加就业的低保对象采用了单一税率进行补贴。为了进一步探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业激励机制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运用定量模型测算增加就业补贴后低保人群人数变化和资金需求;并以Z省T县为例进行就业激励机制对财政支出影响的政策模拟,分析比较不同就业激励系数设计方案对就业的激励作用和对财政支出的影响,从中选取较优设计方案。最后得出结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业激励机制是必要的,通过科学的就业激励系数设计可以在起到就业激励作用的同时减轻财政负担。本文建议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发放办法,加大对参加就业低保人群的补贴力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业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