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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人类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权力,“居者有其屋”更是有着五千年悠久文化的中国人的传统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较快发展,城市现代化建设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居民的住房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住房问题已然成为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的产物。面对住房问题的严峻形式,在市场调节出现“失灵”的前提下,政府通过一系列制度、政策安排等“有形之手”来进行纠正,以满足社会公共的需要。 本文通过对公共住房概念的界定,运用了社会公平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以及公共产品理论,提出了公共住房的准公共产品属性。通过研究常州的公共住房制度实施现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如保障资金缺乏、公共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以及公积金覆盖面不广等等。借鉴新加坡、英国和日本公共住房政策的经验。提出了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个人诚信制度,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对象范围,改进公积金制度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