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1951年德国共决制的第一部正式的法律《煤钢共同决定法》颁布至今已经过去六十余年。最近的一部关于共决制的立法是2004年出台的《三分之一参与法》,这期间也过去整整十年了。那么,究竟当今德国的共同决定制度取得了怎样的发展,受到怎样的评价?德国共决制度是工人运动的成果,那么究竟最初通过工人们以各种形式争取从而最终成功确立的共决制是否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成功实现了最初的目标了呢?德国共同决定制体系在德国主要有三个层面:通过企业职工委员会发挥职能的企业层面的共同决定制,通过监事会发挥职能的公司层面的共同决定制,以及劳资自主权。近几十年来由于全球化推动合资公司和跨国公司的风潮,因此本文将公司层面的共决制列为主要分析对象。共同决定制度自其在德国诞生伊始就不断地引发争议。总结共决制受指摘的方面如下:共决制度在当代没有与时俱进,需要继续改革,改正不足之处,增添新的活力;共决制不可避免地损害了特定利益集团的利益,在这点上需要改进,使共决制不成为一个区位劣势;从公司共决制的结构来说,共决制也有需要改善的地方;德国共决制目前在全世界还是一个特例,有可能在全球化条件下对于世界趋于一体化的经济造成损害;在目前还缺乏大范围认可的前提下,共决制在一定时期内会造成误解和矛盾。正如人无完人,每件事物也总有自己的弊端和优点。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角度出发,我个人的观点是德国共决制在当今是值得肯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德国共决制的理论基础之一,该理论认为:企业管理者如果不处理好与客户、员工、债权人、股东、供应商、政府等之间的关系,就无法创造价值;另一方面,不仅是企业拥有者或者公司股东对企业经营承担风险,虽然他们对企业和公司投入了资本,但员工也投入了自己的人力资本,企业经营业绩也是员工的经营水平、管理能力、创造能力、敬业精神等在企业中共同作用而形成的结果。因为与企业经营休戚相关,保障雇员权益的重要性也尤为重要。企业和公司重视雇员利益的保障,雇员才会将企业视为归属,贡献自己的主动力和创造力。通过共决制保障雇员代表能参与到事关雇员们切身利益的企业和公司决定,将直接保证企业和公司充分保障雇员利益,对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主流发展趋势的当今社会更加凸显了共决制的优点和益处。但值得注意的是,共决制一方面具有其进步性,但同时仍有他的局限性。虽然通过共决制劳方确实获得了一定的民主权利,但资方也从中受益颇多。共决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方的权利和利益,但是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也没有改变,资方始终操纵着共决后的最终决定。共决制作为工人运动历经一个世纪的斗争结果,应该继续发扬共决制的平等、民主等内在含义,成为工人和雇员们保障自己权益的有力有段。因此,我个人观点认为共决制在当代有积极意义,应该继续得到发扬,加以适当的改革手段,共决制将在未来是一个成功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