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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习近平同志运用“新常态”一词来分析和解释现阶段我国经济之后,“新常态”一词也被运用于解释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阶段和状态。“新常态”的反腐倡廉本质上是凸显标本兼治的制度机制体系,亦即从政治或权力反腐最终走向依法反腐,从而形成“不能腐、不敢腐和不想腐”的风清气正的健康公共治理秩序格局。“新常态”防治腐败是源于我国当前反腐生态的性质判断而形成的一种战略性设计与安排,它不是传统的运动式反腐的简单延续,而是从“零容忍”的基点出发,以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和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人民立场”为本位,从公共权力制度化运行的法治社会思维的主线进行整全式考量,最终表达为依法防治腐败的公共精神或价值的政治权力行动规范体系。显然,这是反腐倡廉制度格局建设的终极样态,而“新常态”思维通过高压惩治腐败来抑制腐败增量必将是一个艰难的历程,借助有利的空间时间平台,加速建设和完善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制进程也必将是清明政治、清廉政府和清洁社会建构的不二选择。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完善法制机制最终消灭腐败存量,便是防治腐败的直接目的。本文通过对新常态背景下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制建设的研究,探寻新常态背景下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构建理想廉政生态,完善法制范畴,探索新常态背景下我国法制建设完善和创新的路径。借助新常态高压反腐推进获得的空间时间,完善法制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弘扬法治精神,最终消灭腐败存量,实现政治清明的廉政生态。随着反腐败由治标向治本的推进,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反腐将成为反腐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