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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意在对刑事诉讼中的正当程序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本文在内容上分为“历史”、“理论”和“中国问题”三大部分。论文从写史开始,意在为读者提供对于正当程序的尽量客观的认识。正当程序在自身的形成过程中既有自发的历史演变,也有自觉的逻辑演绎;它本身既包含有地方性的因素,也有普适性的因素。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沿着正当程序在英美发生、发展的历史路径,剔除其中为时空所局限的因素,寻找普适性的规则。但是写史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提供思想的素材。在关于正当程序的研究中,理论的分析尤其显得不可缺少,原因在于,作为中国的作者和读者,正当程序的概念是从外部而不是内部来到我们的面前,它所体现的,许多不是我们固有的观念,更多的是外来的思想,因此,必要的理论解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我们的内生之不足。最后,关于正当程序的历史和逻辑的研究仍然要落脚于中国问题的解决。这是论文大的结构关系。“历史”部分包括三章:第一章正当程序的起源:英国法中的正当程序。英国社会在普通法形成以前就形成了某种“个人主义”和“统治权有限”的观念,普通法在形成过程中又大大借重了程序的力量,这些都为“正当程序”思想的产生准备了条件。《大宪章》中的“国法条款”最终导致了“正当程序”思想的产生。但是英国当时所谓的“正当程序”,就其程序方面的意义而言,指的仅仅是普通法法院的程序。这一点决定了正当程序在英国所具有的浓郁的地方性特征。第二章正当程序的演进:美国法中的正当程序。与英国相比,美国的正当程序具有开放性的风格。美国宪法中对正当程序的笼统规定给司法解释留下了相当大的解释的余地,因而得以使联邦最高法院从中发展出一套规则细密的程序保障体系,形成自己独特的正当程序方法论。本章较为详尽地介绍了美国刑事正当程序的范围和内容的发展演变,并重点阐述了以审前讯问法和逮捕、搜查、扣押法为突出代表的一系列正当程序保障的内容和发展。第三章正当程序的发展趋势。本章探讨了正当程序在英美、欧洲大陆以及国际社会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后,正当程序在英美开始走向回落。欧洲大陆各国却纷纷着手进行刑事程序正当化的改革。刑事正当程序在战后也开始走向国际社会。与英国和美国的正当程序不同的是,国际社会的正当程序是普遍适用于各种诉讼模式的一般程序要求,具有非常强的包容性和普适性。除了国际化之外,正当程序还有宪法化、实质化的发展趋势。“理论”部分主要探讨了正当程序的逻辑和价值:第四章正当程序的理论逻辑。为了能够使处于一种异质文化背景中的人们准确把握正当程序,本章首先以相当笔墨写了正当程序的四个理论支点,即个人主义、<WP=4>理性主义、民主主义和法治主义。其意义在于,缺少对这些理论支点的把握,对正当程序的理解就不可能触及其本质。然后,论文介绍了贝勒斯以英美法为蓝本归纳的正当程序的传统原则。最后,结合联合国有关人权文件,尤其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介绍了刑事正当程序的一般要求。第五章正当程序的价值分析。首先介绍了自然法学、功利主义和法社会学理论对正当程序价值的研究。它们是三种颇具代表性的理论视角。自然法以“正义”为最高的价值追求,方法是演绎的,分析的起点是先验的前提;法社会学更看重社会对程序运行结果的“接受”,方法是归纳的,分析的起点是经验性的社会效果;功利主义追求程序在实现某种或某些外在价值中的“效率”或“效益”,更注重程序运行过程中的成本问题。最后,笔者提出自己关于正当程序价值的见解。第六章正当程序在中国。本章探讨中国实现刑事正当程序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第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就是中国实现正当程序的可行性问题。中国实现正当程序的可行性问题不是一个是否美国化或者西方化的问题,而是一个是否现代化的问题。中国在社会转型时期所萌生的现代化的因子既提出了刑事程序正当化的需要,也为这种刑事程序正当化提供了可能。但是这一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仍然是旧的诉讼观念和陋习的清除和新的诉讼观念的确立。在中国实现刑事正当程序的方法问题上,作者认为,一定的立法引导是必要的,但是完全将这一重大工程寄希望于立法者的理性建构,则是不现实的。论文主张一种“进化论的本土程序正当化”的道路。论文还探讨了中国实现刑事正当程序的方向问题。作者认为由于律师问题和成本问题两大因素的掣肘,中国在抗辩制改革的道路上不可能走得太远,保留法官一定的职权作用,在中国的现有历史条件下仍是现实之选。论文最后选取中国在实现刑事正当程序过程中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个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