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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了困扰城市发展的交通问题,为了缓解城市日渐拥挤的交通状况,中国已进入大规模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时代,而城市轨道交通正成为各大中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优先选择。然而在各地如火如荼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近年来却频繁发生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我国已颁布了以《建筑法》为主导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工程安全和质量问题,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着自己的特点,使得上述法律规定不能很好的得到适用,或者说上述法律规定不能规范一切工程领域。而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全面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的法律规定,尤其欠缺对各参建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一旦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无法可依。 本文探讨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法律责任问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立法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为写作背景。第一章是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方法并提出拟讨论的问题;对本文讨论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与明确,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建设工程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但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建设工程的特点;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法律责任的研究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符合其法律特征和研究的现状,也构成了本文研究的结构框架;论述了第三方监测的内涵以及与其他相关主体的关系,为在此后各章中以其为例分析法律责任奠定基础。第二、三、四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第二章探讨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民事责任,分别从性质、归责原则、责任构成及免责事由进行分析,并以第三方监测为例具体分析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第三章从行政机关对民事主体行为的处罚和行政机关应对自己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进行了分析,并就处罚的依据作了阐述,分析了第三方监测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第四章的刑事责任不作为本文的研究重点,只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可能触犯的刑事罪名中的两个小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第三方监测主体可能触犯的刑律罪名。最后一章是结语,对本文研究的内容及具有的价值进行总结并提出研究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