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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球面积71%的海洋是人类和一切生命的摇篮,它蕴藏着无穷的生物、矿产资源,与世界各国特别是沿海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在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日益相互依赖的形势下,加强各国之间和各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对处理与海洋有关的问题至关重要。但是,近些年来由于受到来自人类活动的各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正在日趋恶化,海洋中的鱼类等海洋生物正在日益减少,这种状况不能不令人关注和担忧。尤其是目前各世界主要大国对于能源进口的依赖衍生出的海洋石油运输规模和密度前所未有,再有海洋开发能力的增强等,使一些国际法未加禁止行为对海洋环境的威胁进一步加剧。在2005年底召开的第60届联大上,我国的张义山大使在有关“海洋和海洋法”议题的发言中强调,目前国际海洋事务面临三个突出问题:第一,加强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发展和转让等规定的执行;第二,加强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使其更有效地利用海洋,并为国际海洋事务做出更大贡献;第三,充分发挥现有有关国际组织与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在这三个问题中,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是首当其冲的。不只是我国政府和国际法学界关注控制海洋污染问题,海洋环境质量每况愈下也使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西方不少国家,早自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先后制定了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各类法律、法规,为共同保护好海洋环境,维护全球生态平衡,国家间还制定了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国际条约。应该说,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海洋法制度一直处在趋于逐渐完善和发展之中。这其中,在海洋污染事故发生后,如何明晰地认定责任并尽快地使受损方依法获得赔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国际海洋立法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一直着手完善的重要方面,目前,这方面的规定比较零散地分布在各种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其它国际法律文件中。所以,本篇论文从国际法的角度详细梳理目前海洋污染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法律制度,对这一领域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向进行探究,并就其中的某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性思索和主张。